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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维规范新生态 “两会时间”再议环保法治

时间:2016-03-15 16:11:44 点击: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日前,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除了民生、依法行政等传统议题外,互联网经济规制及法治保障生态,将再次成为全国“两会”法律议题亮点。

全国“两会”大幕开启,法律议题热度蹿升。某权威网站开展的一项全国“两会”关键词网络调查中,司法改革以近3倍的票数遥遥领先排名第二的关键词。
一项数据显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之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提案808件,占全部提案的13.2%。

      除了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之外,更多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社会治理、经济调控的思路在此次全国“两会”中得到彰显。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民生、依法行政等传统议题外,互联网经济规制及法治保障生态,成为全国“两会”法律议题亮点。

      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法律规制

      “网络约租车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新型欺诈,众筹模式普及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电子商务和寄递物流业蹿红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等,都提出了法律规制新课题。”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拟提交的一份集体提案中写到。

      这份提案名为《关于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的建议》,“2015年12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带队到国家网信办调研,了解到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有待完善的问题,于是两家单位组成联合调研团队,并引入腾讯研究院的力量,形成了这份提案。”民革中央调研部相关人士如是说道。

      提案对现状的描述颇为尖锐。其中提到,互联网经济的法律规制滞后发展。这种情况在客观上看,是由于立法本身的滞后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主观上,互联网经济的创新性必然会动“别人的奶酪”,导致利益格局变化。

      其认为,“目前,传统监管体制、传统监管思维、传统利益格局导致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相关的立法非常困难,阻力重重。”

      在具体的法律案建议上,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制定互联网安全立法整体规划并尽快实施;在互联网安全立法中建立与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立法及政策,促进公私合作,促进大数据技术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信息化建设。

      2月底的一次公开场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政策所所长王毅透露,慈善法草案将在全国“两会”上进行讨论。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法律案。

      其中亦涉及互联网慈善规制问题。“《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将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时发布募捐信息的平台限制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本意虽好,对平台加以规范。但这种限制性规定无法起到减少互联网诈捐的效果。”一位开展互联网募捐的公益界人士说。

      “现阶段,除了慈善信息平台外,社会上也形成了一些较大的民间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比如腾讯、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和新浪微公益等公益平台。”上述人士说。

      “如果贸然加以限制,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在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恐对那些发展迅速、最有活力、正在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民间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产生负面影响。”他说。

      环境保护法治新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今年仍然带来了环保立法的议案和建议。2013年环保法修订启动后,吴青曾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专家评估会,她多次提出了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引咎辞职的意见。

      吴青介绍,她今年将提交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议案,其甚至随议案提交了一份法律案的建议稿。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比如,跨界流域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流域上游为保证对下游的供水水质和水量,丧失了许多发展的机会,上游地区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为协调流域上下游各地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流域和谐发展,建立全国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分有必要。”吴青认为。

      吴青还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行政执法监管。“这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任务的重要环节。加强这项工作,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监督和制约的环境治理体系。”她认为。

      数据显示,2015年期间,141家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企业被监测到存在超排行为,但仅有50家企业有环境监管或环保处罚记录,占比不到四成。不仅如此,针对超排企业的行政处罚仍以一般性罚款和其它类型的处罚为主,仅有1家企业环保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家企业被予以挂牌督办或停产整治。

      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不仅包括立法工作,同样是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检察机关开始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察院3月1日发布,试点地区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件。这些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已提起的公益诉讼则绝大多数为环保案件。

      2月29日,最高法院也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审理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2015年,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有了更多的进步。”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介绍说,“但地方法院、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试点,应避免追求司法政绩的倾向,避免‘初期创新冲动’,防止司法机关开展作秀式公益诉讼。”